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公益的良好氛围,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环保公益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所申报的项目需围绕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环保科普知识、倡导低碳环保行为、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等内容进行设计,结合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绿色转型、低碳生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较强实践性、可操作性和较广泛的参与性,内容务实丰富,有预期目标和具体项目成果。鼓励项目模式的创新突破,重点支持围绕近期环保工作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以及具备品牌效应、能持续推广的环保公益项目。
(三)申报对象
江苏省境内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截止
(二)项目资助金额
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同一机构每批接受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可将项目申请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bgyxm@jshb.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申请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四)项目评审方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宣教中心将于8月下旬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对所申报的项目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行评分,以此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主要依据。
申报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各项标准分值及说明如下:
针对性15分,创新性25分,专业性10分,资金预算合理性20分,可行性15分,持续性15分。
确定受资助项目后,宣教中心将与受资助机构签署资助协议并拨付首笔资助款,按项目计划书开始执行。受资助机构需按照协议要求提交项目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所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受资助机构须严格按照《江苏省环保公益小额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确保申报项目顺利完成。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公共关系科
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5-58527310;025-86604505
电子信箱:hbgyxm@jshb.gov.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环科楼1007室
邮 编: 210036
附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