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法可依'到'闭环运转',动力电池、风光组件三条产业链各自面临不同的现实考验。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整合废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现行环境法律,共1242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法典出台的时间节点意味深长——中国新能源产业正迎来第一波大规模"退役潮"。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叶片,这三类新能源"新三样"核心产品,最早一批已陆续抵达设计寿命终点。据预测,到2030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预计超过400万吨,到2050年退役光伏组件将达2000万吨,到2035年退役风电叶片将达300万吨。
退役设备若不规范回收,不仅造成环境污染,更意味着锂、钴、镍、银等战略性关键矿产的巨大浪费。法典如何回应?从草案到正式法律有哪些变化?"新三样"各自的制度安排有何不同?本文逐一梳理。
01)从草案到正式法律的关键变化
2025年4月草案一审时共1188条,经二审200余处修改后,正式法律增至1242条。与"新三样"回收直接相关的变化集中在以下几点:

最值得关注的是两点:一是法典同时新增了三类退役新能源设备的专门规定,表明立法者已将"退役潮"作为系统性问题识别;二是"建立重点种类产品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制度"的授权,为后续出台再生材料最低含量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02)"新三样"的制度安排差异
"新三样"同属新能源产业链,但在法典中的制度安排存在显著差异。
动力电池:最成熟

动力电池是"新三样"中制度最完善的领域。2026年1月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暂行办法》已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电池数字身份、强制准入等制度工具,与法典形成上下衔接。这一领域的制度优势,很大程度上源于退役电池中锂、钴、镍等金属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
光伏组件:起步中

光伏组件回收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动力电池。法典虽新增了专门规定,但仍以"安全拆解处置"为主。2026年2月六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设定了2027年累计综合利用25万吨的目标,但整体仍处于"政策引导"而非"法律强制"阶段。
光伏组件回收的经济性正在快速变化:一方面,2025-2026年银价创历史新高,银浆成本占组件全成本比例从9.9%升至22.1%(上海有色网, 2026),显著提升了回收端的材料价值;天合光能已于2024年生产出全球首块完全使用回收材料制造的光伏组件,隆基绿能、国家能源集团等头部企业也在加速布局回收产能。另一方面,当前退役组件量尚未形成规模——大部分组件安装于近5-10年内,规模化回收的盈利门槛尚未跨越。核心瓶颈不在技术或经济性,而在于退役潮尚未到来与回收体系建设之间的时间差。
风电叶片:最薄弱

风电叶片以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为主,回收是全球性技术难题。据发表在communications Earth & Environment的研究分析,到2050年中国将产生770万至2310万吨风电叶片废弃物。目前主要处置方式包括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解回收纤维、化学溶剂法等,但尚未同时实现商业可行性和环境可持续性。不过,技术突破正在加速,在产业端,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已在辽宁法库建成年处理1000吨退役风电叶片的示范项目,其回收技术于2025年9月通过鉴定,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能源汽车整车:打通"车电"链条

新能源汽车整车回收的核心挑战在于"车电分离"——车辆报废归商务部管,电池回收归工信部管,存在监管衔接缝隙。法典通过整合固废管理制度和强化EPR要求,为打通"车辆报废—电池拆卸—电池回收"链条提供了法律基础。2025年9月发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建立"车电绑定"制度,在年检、过户、报废注销等环节核验电池的物理存在与数字记录一致性。
03)制度成熟度:一张表看清差距

这张表揭示了一个规律:制度成熟度与回收经济性高度正相关。动力电池因含有高价值金属,回收有利可图,制度最完善;光伏组件和风电叶片回收经济性不足,制度相应滞后。这说明,对于回收经济性不足的领域,更需要通过押金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财政补贴等制度工具来弥补市场失灵。
04)对比国际,中国处于什么位置?
与欧盟相比,中国在"新三样"回收制度上整体处于"框架授权"阶段,而欧盟已进入"量化执行"阶段。以动力电池为例,欧盟新电池法已设定2031年和2036年两阶段再生材料最低含量,2027年强制实施电池数字护照,回收效率目标从65%提升至70%。中国法典虽授权建立再生材料强制使用制度,但具体含量和时间表尚待细化。
不过在风电叶片回收领域,中国反而走在前列。全球尚无任何国家建立针对风电叶片的专项回收法律制度,中国法典新增的专门规定加上国家能源局的回收标准征求意见稿,使中国成为这一领域制度建设最积极的经济体之一。
05)总结与展望
《生态环境法典》对"新三样"回收的制度贡献是清晰的:首次在法典层面系统性识别了"退役潮"的环境风险,新增三类退役设备专门规定,并确立了再生材料强制使用制度的法律授权。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更为回收提供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资源循环"转型的制度通道。
但也要看到,法典整体仍以"污染防治"逻辑主导,退役设备的安全拆解处置规定被置于第二编而非第四编。与欧盟已进入"量化执行"阶段相比,中国仍处于"框架授权"阶段。
新能源"新三样"的退役潮已经到来。法典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授权空间,接下来的关键在于后续配套制度能否跟上产业退役的速度——从"框架授权"走向"量化执行",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