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信息公开指南》施行半年盘点

时间:2014-08-05     访问量:447

环评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一环,有 “闸门”之称。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评法明确规定了环评制度。由于该制度具有科学技术性、前瞻性和内容综合性等优点,已成为环境保护中贯彻预防性原则的最主要措施。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愈益强烈,环评的公信力也在不断上演的环境冲突中逐渐降低。为了使公众更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环境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环评公信力,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环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

 

自2011年以来,两江环保中心通过组织参与环评第三方监督审核、督促省级环保部门公开环评审查专家库信息、申请公开环评机构管理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建设环评公众参与网等方式,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大数据等角度调查环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现行政策落实、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评、推动环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两江环保中心在环评方面的行动得到了环保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积极响应,在环评行业内形成了重要的监督力量,其工作成效得到了环保部门的重视和肯定。

 

为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保部于2013年11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后简称指南) ,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主动及时公开在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环评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受理情况、相关意见及结果。

 

指南的发布是完善环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明显进步的标志之一。在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发布的最新报告——《2013-2014年度120城市污染源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中,环评信息公开情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并对“环评全本”的公开情况予以特别关注。

 

两江环保中心认为指南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公众的广泛关切,有利于公众参与环评和维护环境权益。两江环保中心也非常关心各环保部门落实指南的具体情况。从2014年1月起,两江环保中心连续5个月在全国范围内观察各环保部门落实指南情况,每月发布1期观察结果,推动环保部门落实指南、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公众更加有序的参与环评。

 

2014年7月,两江环保中心对147个环保部门再次观察,并对前5期的观察结果梳理分析,以期盘点半年来各地环保部门环评信息公开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促进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指南,尽快形成环评政府信息持续、全面、完整的公开局面。

 

半年持续观察发现:

1.“环评全本”公开落实情况最好,并出现了超越拟审批环评信息公开的势头;“验收全本”和“验收批复文件”公开落实情况最差,仍是环评信息公开的洼地。


2.长三角地区环评信息公开水平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环渤海地区、大西北地区、东北地区的环评信息公开情况严重滞后。
3.31个省级环保部门中13个没完全公开环评信息;119个城市环保部门中有12个完全没公开环评信息。

 

报告呼吁:

1.国家环保部应尽快组织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指南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2.省级环保部门应积极指导下级环保部门落实指南规定,敦促环评信息公开滞后的环保部门尽快实施。
3.各级政府应积极响应指南要求,给予环保部门环评信息公开更多支持。
4.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学习,认真落实指南规定,尽快实现环评信息的全面、完整、持续的公开局面。

 

 

详细信息,请点击下载报告全文:http://www.gzcy.org/uploadfile/2014/0801/20140801112932983.pdf